环境标志(十环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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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十环认证)

中国环境标志(俗称“十环”),图形由中心的青山、绿水、太阳及周围的十个环组成。图形的中心结构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外围的十个环紧密结合,环环紧扣,表示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环境;同时十个环的“环”字与环境的“环”同字,其寓意为“全民联系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 

十环标志(十环I型标志)是示在产品或其包装上 的一种“证明性商标”。它表明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符合特定的环保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能源等环境优势。可认证产品分类包括:办公设备、建材、家电、日用品、办公用品、汽车、家具、纺织品、鞋类等。 

 

执行标准:

中国环境标志在认证方式、程序等均按ISO14020系列标准(包括ISO14020、ISO14021、ISO14024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实施,与国际通行环境标志计划做法相一致。该标志具有明确的产品技术要求,对产品的各项指标及检测方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目前已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I型中国环境标志是一种证明性标志,它作为官方标志表明获准使用该标志的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正是由于这种证明性标志,使得消费者易于了解哪些产品有益于环境,并对自身健康无害,便于消费者进行绿色选购。而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和市场竞争,可以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业结构,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生产对环境有益的产品,最终达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

中国环境标志在认证方式、程序等均按ISO14020系列标准及ISO14024《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与声明 I型环境标志 原则和程序》标准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实施,与各国环境标志计划做法相一致,在与国际“生态标志”技术发展保持同步的同时,积极开展环境标志互认工作,目前已经与德国、韩国、日本以及澳大利亚签订了环境标志互认合作协议,已成为中国企业跨越绿色技术壁垒的有力武器。为促进企业可持续生产战略的实施。

2006年10月24日,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布《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该意见中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2007年6月3日,针对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严峻形势,国务院又下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要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中国环境标志已成为国家推动循环经济战略的重要手段。

 

中国环境标志一型和二型:

中国环境标志一型:中国环境标志是中国官方的产品证明性商标,依据ISO:14024标准,是中国最高级别的产品环保标志,获准使用该标志的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过程中符合特定高标准的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保优势。

中国环境标志二型:是依据GB/T 24021 idt ISO 14021《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与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要求,由第三方对组织的自我环境声明进行评审,经第三方评定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证书和签订标示转让合同,表明组织的自我环境声明符合GB/T 24021 idt ISO 14021《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与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要求的活动。简单的来讲,环保部颁布过相应的环保产品标准并在该标准覆盖的范围内的产品,可以申请一型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目前有80多个标准)。在这80多个标准之外的产品,原则上可申请二型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好处:

1、中国绿色产品的权威认证,可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是企业追加附加值、寻找产品卖点的一个良好契机,是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击败竞争对手的又一张王牌;

3、是企业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一张有力的“绿色通行证”;

4、进入中国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在招投标中获得加分;

5、承担社会责任,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6、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为企业文化注入新的内涵。

 

申请资料:

1、生产企业废水、废气、噪声监测报告 ;

注:监测报告必须由通过计量认证环境监测部门出具,报告时间为申请认证前一年之内; 

      废水至少监测pH、COD、BOD、SS、石油类等常规性指标,洗涤剂类则加测LAS一项指标,水性涂料类加测色度一项指标,有磷化工艺的冰箱等生产企业加测PO43-一项指标; 

      锅炉废气至少监测SO2、烟尘、林格曼黑度三项指标; 

      噪声则不少于厂界东、西、南、北四个测点; 

      境外企业请出具ISO 14001认证证书或EMAS认证证书、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如无,则需提供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或承诺书)。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三同时”验收报告 ;

3、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要素与企业管理文件对应表 ;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

注:请提供与申请书填写的企业名称、法人相符的营业执照; 

      申请认证产品在营业执照规定范围之内; 

      通过工商局当年的年检。 

5、产品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 ;

注:商标注册类别应与申请认证产品一致;

      若注册人名称与申请企业名称不符,请提供注册人同意申请人使用该商标的说明性文件 ; 

      若商标尚处于受理、公告阶段,请提供商标局受理 。

6、产品执行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

注:执行国标可不必提供; 

     企业标准必须经过当地技术监督局备案 。 

7、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检验报告 ;

注:请提供经国家或省级技术监督部门认可且通过计量认证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合格的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检验报告 ; 

8、申请认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注:简图即可,请注明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工艺相近只需提供一份。 

      报告内容及检测指标应与产品执行的标准相符,并合格; 

      强制性认证产品应提供3C证书; 

      国家免检产品可不提供质量检测报告,提供免检证书。 

9、企业组织结构图 ;

10、厂区平面图(简图);

11、生产许可证。

注: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中规定的行业提交生产许可证。